我国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动向

浙杭新闻/2011/03/30

    日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涉外业务部主任李庆峰律师及骨干律师梁天、杨新生、方芳、吴肖臣、许玉灵等,应邀参加了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举办的“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暨商标侵权、保护操作实务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期间,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原国家商标局法律事物处处长任刚介绍了我国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动向,指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主要本着以下几个思路展开:

    第一,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现在商标法的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程序、异议复审程序以及两级司法审查程序。为了简化确权程序,送审稿中将异议审查裁定由商标局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减少了异议复审程序,由目前的四级确权程序改为三级。

    第二,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这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二是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处力度,把不能确定损失的法定赔偿金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元。

    第三,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更好地方便申请。一是可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由目前的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二是扩大受保护商标的范围,考虑增加对非传统商标申请的受理。

    第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更为明确,保护措施也更为有力。

    第五,扩充注册商标的类型。修改草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或者其他可以书面描述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该定义去除了“可视性”的要求,扩大了商标注册的范围,从而为听觉、嗅觉、触觉、动态等新类型商标,以及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的单一颜色商标预留了法律空间。

    第六,加强对商标代理人及代理机构的管理。可能要重新以某种机制恢复商标代理人的职业准入机制。

据介绍,商标法修改已经列入了国务院2011年的立法计划,预计会在今年通过。